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7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02:55:38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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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7年年所得超过2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符合产品重点领域(详细见附件1)并且2017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7年年所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7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装备企业人员2017年所得超过15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人员2017年所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17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 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4 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
  区县初审: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1 日。
  三、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材料1、2、3、5、6、7加盖公章):
  (1)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第三方评估证明或企业自评报告复印件(评估报告需包括财税〔2016〕49号文附件中的备案资料,详见“附件2”) 以及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17年12月)复印件;如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社保则需提供缴纳明细单
  (5)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公司所有人员,需包含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
  (6)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明细及缴税明细(从个人所得税网上报税系统中打印,一次性奖励发放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到2018月3月31日)
  (7)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须提供相关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以及企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说明、合同(岗位部分),其它申请奖励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
  (8)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纳税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9)申请奖励人员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注:1、材料1只需线上提交,材料2-9需在线打印并装订成册。
  2、通知中所称年所得依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通知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四、申报地点
  装订成册的材料交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式叁份,其中一份企业自行留档备查,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何炜,23119348、23112795
    2.集成电路产业:周乃文,23117651 18721411645

  •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制造重点支持方向]

  • 附件:【 [2、财税49号文要求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 附件:【 [3、上海市软件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 附件:【 [4、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点击此处查看详情并获取附件)


< 上一条: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